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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三學社中央機關檔案管理辦法


          (2019年12月10日九三學社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三十三次主席辦公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中央機關檔案的科學、規范管理,更好地為全社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相關政策法規,結合社中央機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檔案,指社中央機關及所屬各工作機構在履行職能開展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社中央機關的檔案工作是社中央工作的組成部分,是維護本社歷史真實面貌的一項重要工作,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第四條  機關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類管理。文書檔案由辦公廳文秘處檔案室集中統一管理,干部人事檔案、會計檔案分別由辦公廳人事處、財務處單獨管理,社史檔案由研究室社史研究處單獨管理。

          第二章  文書檔案

          第一節  工作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機關設立檔案室,隸屬辦公廳文秘處(以下簡稱文秘處),主管機關文書檔案工作。檔案室在業務上接受國家檔案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并與中央國家機關檔案業務第十協作組密切聯系。

          第六條  檔案室在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有關檔案工作的政策法規,建立健全機關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二)負責管理機關各種門類載體的檔案(除干部人事、會計、社史檔案外)及有關資料的接收、征集、整理、編目、鑒定、統計和保管工作。

          (三)對各部門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和歸檔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

          (四)制定檔案管理信息化工作方案,推動檔案信息化建設,做好檔案信息化系統維護。

          (五)面向機關各部門及工作人員提供檔案查閱利用服務。根據授權對外單位提供一定的查考利用服務。

          (六)定期檢查檔案狀況。對破損或載體變質的檔案及時進行修補、復制或做其他妥善處理。對檔案庫房進行嚴格管理。

          (七)組織檔案工作會議與業務培訓。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節  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

          第七條  社中央機關文書檔案指在機關公務活動中形成并歸入檔案管理的文件材料即公務文書資料。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

          (一)凡是反映社中央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社中央工作、國家建設和歷史研究具有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

          (二)社中央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在維護國家、集體和個人權益等方面具有憑證價值的文件材料。

          (三)社中央需要貫徹執行的有關領導機關、同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下級機關報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第八條  社中央機關文件材料不歸檔范圍:

          (一)有關領導機關普發性文件,不需要本機關辦理的,任免、獎懲非本機關工作人員的,供工作參考的抄件等。

          (二)本機關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無查考利用價值的事務性、臨時性文件,未經會議討論、未經領導審閱、簽發的未生效文件、電報草稿,一般性文件的歷次修改稿、校對稿,無特殊保存價值的信封,不需辦理的一般性人民來信、電話記錄,社中央領導兼任外單位職務形成的與本社工作無關的文件材料,有關工作參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和不需辦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供參閱的簡報、情況反映、抄報或越級抄報、不備案的文件材料。

          第九條  社中央機關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分為30年和10年。

          (一)社中央永久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

          1.社中央制定的法規政策性文件材料。

          2.社中央職能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業務文件材料。

          3.社中央召開重要會議、舉辦重大活動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4.社中央關于重要問題的請示與有關領導機關的批復、批示,重要的報告、總結、綜合統計報表等文件材料。

          5.社中央機構演變、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6.社中央房屋買賣、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協議、資產登記等憑證性文件材料。

          7.有關領導機關制發的屬于社中央主管業務的重要文件材料。

          8.同級以及有業務關系的其他部門關于重要業務問題的來函、請示以及社中央對其的復函、批復等文件材料。

          (二)社中央定期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

          1.社中央職能活動中形成的一般性業務文件材料。

          2.社中央召開會議、舉辦活動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3.社中央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4.社中央一般性事務管理文件材料。

          5.社中央關于一般性問題的請示以及有關領導機關的批復、批示,一般性工作報告、總結、統計報告等文件材料。

          6.有關領導機關制發的屬于社中央主管業務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7.有關領導機關和同級機關制發的非社中央主管業務但需要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

          8.同級以及有業務關系的其他部門關于一般性業務問題的來函、請示以及社中央對其的復函、批復等文件材料。

          (具體時限見附件1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

          第三節  歸檔具體內容及責任人

          第十條  機關各部門應當及時收集形成的歸檔文件材料,及時交檔案室歸檔。

          (一)社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全會、全國工作會議及其它全國性大、中型會議有關文件材料,由會議秘書處責成專人收集整理,并于會議閉幕后一個月內歸檔。

          (二)社中央常委會議、主席會議、主席辦公會議及機關工作協調會議有關文件材料,由辦公廳承辦會議的相關處室責成專人收集整理,并于會議結束后一個月內歸檔。

          (三)社中央舉行的各種研討會、紀念會、外事活動等有關文件材料,由主辦部門責成專人收集整理,并于活動結束后一個月內歸檔。

          (四)以九三學社中央委員會、九三學社中央辦公廳名義的發文,及機關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發文,由各部門檔案員收集整理,翌年3月底前歸檔。

          (五)社中央領導代表本社參加的所有政治活動的講話稿和有關材料,由主席秘書辦公室責成專人收集整理,并于活動結束后及時歸檔。

          (六)社中央及社中央領導以社中央或個人名義向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的意見、建議等文件材料,以及相應的答復函等,由承辦部門檔案員收集整理,翌年3月底前歸檔。

          (七)以社中央和九三界別名義在全國政協會議上的大會發言、提案及提案答復由參政議政部檔案員收集整理,并于翌年3月底前歸檔。

          (八)社中央監督委對省級組織進行督導檢查相關文件材料及情況匯報由組織部檔案員收集整理,并于翌年3月底前歸檔。

          (九)各部門對地方社務開展調研或參加社務活動的文件材料及情況匯報等,由本部門檔案員收集整理,并于翌年3月底前歸檔。

          (十)省級組織換屆上報材料及社中央的批復,新建、改建省轄市級組織的上報函和批復的文件材料,省級以下組織換屆備案材料等,由組織部檔案員收集整理,并于翌年3月底前歸檔。

          (十一)各部門編寫印發的刊物由本部門檔案員收集整理,并于翌年3月底前歸檔。

          (十二)錄像、錄音、光盤等聲像資料,由承辦部門責成專人于活動結束后一個月內,收集整理歸檔。重要活動的照片由社中央網站管理部門統一收集歸檔。

          (十三)機關工作人員編制、年終考核結果、錄用公務員、干部任免或處分決定、工作人員進出情況等,由人事處責成專人于翌年3月底前歸檔。

          (十四)機關經費年度決算及經費增減的往來文件,由財務處責成專人負責收集整理,并于財政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收集整理歸檔。

          (十五)機關基建圖紙、工作文件等,由機關事務管理處責成專人收集整理,并于翌年3月底前歸檔。

          (十六)機關所屬出版社、雜志社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由宣傳部檔案員收集整理,并于翌年3月底前歸檔。

          (十七)信訪結案文件由信訪承辦人于當件信訪工作完成后一個月內按歸檔要求完成歸檔工作。

          (十八)機關各部門工作總結、計劃、統計報表等,由本部門檔案員收集整理,于翌年3月底歸檔。

          第四節  立卷歸檔要求

          第十一條  立卷基本原則和方法

          (一)立卷歸檔的原則:按照年度——機構(問題)——保管期限立卷。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系,區分不同價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二)立卷歸檔基本方法:以問題為主,結合其他特征立卷。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分年度立卷,但跨年度的請示與批復,在復文年立卷,沒有復文的,在請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規劃在第一年度立卷;跨年度的總結在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會議文件在會議開幕年立卷;

          (三)文件排列要條理系統。排列原則一是按文件重要程度,二是按時間順序。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要依序排列,即批復在前,請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結論、決定在前,依據材料(證明)等在后。其他文件材料按文件形成時間先后排列。

          (四)立卷歸檔文件材料種類、份數以及每份文件的頁數應齊全完整。

          (五)永久、定期的歸檔文件以每份文件為一“件”,即正件與定稿、正文與附件、原稿與復制件、轉發文與被轉發文、請示與批復各為一件。

          (六)填寫歸檔文件目錄包括件號、責任者、文號、題名、日期、頁數、備注等。填寫備考表有關檔案的情況說明、立卷人、檢查人的姓名和完成時間。

          (七)檔案裝訂前要去掉金屬物,對破損的文件材料進行補救。

           第十二條  機關各部門應指定任職相對穩定的檔案員,具體負責本部門所有應歸檔的不同門類、形式、載體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移交。

          凡是本部門工作活動中辦理完畢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均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歸檔,做到完整準確,分類清楚,排列有序,并于翌年3月底前向檔案室移交。立卷歸檔部門在歸檔前填好交接目錄(一式兩份),交接雙方經過清點,履行簽字手續。

          第十三條  立卷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完整。

          報批件、領導批示意見,文件修改稿、定稿,發文稿紙,正件、附件,轉發文件的原件以及文件涉及的有關依據文件等收集齊全,方可立卷。歸檔的文件材料應質地優良、一般使用國際通用A4型紙張。書寫工整、字跡清晰。禁用圓珠筆、鉛筆書寫。歸檔文件必須是原件,杜絕傳真件、復印件。

          第十四條  機關各部門負責人應重視立卷歸檔工作,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并對重要的檔案材料進行必要的審查,以保證檔案的質量、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五節  利用和借閱

          第十五條  社中央機關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借閱檔案,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借閱檔案時需填寫《借閱檔案登記簿》。歸還時,檔案室檢查無誤后,方可注銷。

          (二)凡查借閱《九三學社中央機關保密工作規定》中涉及的保密事項檔案或涉及敏感信息的檔案,須請示所在部門負責人、辦公廳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借閱。

          (三)借閱檔案需妥善保管,保持檔案原貌和清潔、完整與安全,不得拆卷、涂改、損毀、丟失,不準擅自將檔案帶出機關。

          (四)檔案利用完畢應及時歸還,借閱期限為15天,到期不能歸還應辦理續借手續,借閱人不得擅自將檔案轉手外借。

          (五)經過數字化的檔案,原則上按上述審批程序提供檔案數字圖像的閱讀或打?。ㄏ螺d)。

          第十六條  機關檔案主要供內部使用,一般不對外。如外單位確實需要查考利用、借閱的,需持單位介紹信并經辦公廳負責人批準。利用檔案應當履行查閱手續,進行檔案查閱登記記錄。

          第六節  信息化建設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檔案館有關要求加強檔案信息化工作,將機關檔案信息化工作納入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總體規劃。

          機關檔案信息化工作應當與機關信息化建設協調配合,實現系統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共用。

          第十八條 機關建立檔案數字化常態機制,按照真實性管理要求,有序開展檔案數字化工作。

          第十九條 紙質檔案數字化按照《紙質檔案數字化規范》(DA/T31)執行,錄音錄像檔案數字化按照《錄音錄像檔案數字化規范》(DA/T62)執行。其他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節  鑒定和銷毀

          第二十條  機關定期對已達到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鑒定處置。

          (一)鑒定工作由辦公廳分管檔案工作的負責人主持,檔案室會同有關部門相關人員組成鑒定小組共同開展。

          (二)根據鑒定結果對仍需繼續保存的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并做出標注;對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由檔案室進行登記造冊,會同保密小組聯系國家保密局指定地點進行檔案銷毀。

          第二十一條  銷毀檔案,必須由兩(含)人以上進行監銷,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銷毀清冊應當永久保存。

          第二十二條  電子檔案和檔案數字復制件需要銷毀的,除在銷毀離線存儲介質外,還應當確保電子檔案和檔案數字復制件從系統中徹底刪除。銷毀時應當留存電子檔案和檔案數字復制件元數據,并在管理過程元數據、審計日志中自動記錄銷毀活動。

          涉密檔案的銷毀應當符合《國家秘密載體銷毀管理規定》。

          第三章  干部人事檔案

          第一節  工作職責

          第二十三條  干部人事檔案管理,主要負責干部人事檔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轉遞,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整理、歸檔,檔案信息化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機關負責管理的干部人事檔案范圍為:機關在職處級及以下干部和在編工人、中央統戰部干部局移交的退休局級干部的檔案。

          第二十五條  機關處級以上非中央管理干部的檔案由中共中央統戰部干部局負責管理,中央管理干部的檔案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管理,相關事務經人事處聯絡辦理。

          第二節 內容和分類

          第二十六條  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遵循真實、全面、及時、規范的原則,重點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況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材料。

          第二十七條  干部人事檔案主要內容和分類包括:

          (一)履歷類材料。主要有《干部履歷表》和干部簡歷等材料。

          (二)自傳和思想類材料。主要有自傳、重要思想匯報等材料。

          (三)考核鑒定類材料。主要有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任(聘)期考核,工作鑒定,重大政治事件、突發事件和重大任務中的表現,掛職鍛煉考核鑒定等材料。

          (四)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學術評鑒和教育培訓類材料。主要有中學以來取得的學歷學位,職業(任職)資格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發明創造、科研成果獲獎、著作譯著和有重大影響的論文目錄,政策理論、業務知識、文化素養培訓和技能訓練情況等材料。

          (五)政審、審計和審核類材料。主要有政治歷史情況審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結果及說明,證明,干部基本信息審核認定、干部人事檔案任前審核登記表,廉潔從業結論性評價等材料。

          (六)加入或退出中國共產黨、共青團、民主黨派等相關材料。

          (七)表彰獎勵類材料。主要有縣處級以上黨政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給予表彰和嘉獎、記功、授予榮譽稱號,先進事跡以及撤銷獎勵等材料。

          (八)處分類材料。主要有黨紀政務處分,組織處理,法院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公安機關有關行政處理決定,有關行業監管部門對干部有失誠信、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等行為形成的記錄,人民法院認定的被執行人失信信息等材料。

          (九)工資、任免、出國和會議代表類材料。主要有工資待遇審批、參加社會保險,錄用、聘用、招用、入伍、考察、任免、調配、軍隊轉業(復員)安置、退(離)休、辭職、辭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遴選、選調、調任、職級晉升,職務、職級套改,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出國(境)審批,當選黨的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政協會議、群團組織代表會議、民主黨派代表會議等會議代表(委員)及相關職務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主要有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派遣證,工作調動介紹信,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等證件有關內容的復印件和體檢表等材料。

          第三節 歸檔與保管

          第二十八條  人事處對歸檔材料必須逐份逐項審核,符合下列要求才能歸檔。

          (一)必須是辦理完畢的正式文件材料,要求頭尾完整、來源可靠、內容真實、對象明確、填寫規范、手續完備。

          (二)一般應為原件,證書、證件等特殊情況需留存復印件的,必須在復印件上注明復印時間和復印人,并加蓋材料制作單位公章或相關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第二十九條  發現歸檔材料填寫不規范、手續不完備,或材料記載的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和干部身份等重要信息與檔案記載不一致的,應退回材料形成部門重新制作,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權限的組織(人事)部門審改或出具組織證明,并加蓋公章。

          第三十條  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人事處應在接收之日起兩個月內放入本人檔案,一般一年內整理歸檔、編目裝訂。

          第三十一條  干部人事檔案一律使用A4尺寸規格的公文用紙,材料左邊應當留有20—25毫米裝訂邊,除歷史材料外,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彩色墨水和復寫紙書寫。

          第三十二條  嚴格按照保密制度和保管要求對干部人事檔案進行存放整理。凡是列入長期保存的檔案材料,均進行嚴格登記和統一編號,每年定期核對,做到登記臺賬與檔案實體相符。庫藏重要、特殊檔案應建立專柜,安排專人管理。

          第三十三條  對老化、破損、褪色、霉變等受損檔案,要及時采取搶救措施,按檔案保護技術要求進行修復或復制。

          第三十四條  堅持檔案資料安全檢查制度,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溫等安全防護工作。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確保檔案安全。

          第三十五條  檔案柜鑰匙由專人保管。非檔案管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檔案室。

          第三十六條  發現干部人事檔案丟失或者損毀的,必須立即經辦公廳報告統戰部,并且全力查找或者補救;確實無法找到或者補救的,經報統戰部批準,可協調有關單位重新建立檔案或者補充必要證明材料。

          第三十七條  嚴禁任何個人私自保存他人檔案。

          第四節 轉遞

          第三十八條  因干部工作調動、職務變動等情況需要轉遞檔案,轉入機關的,原檔案管理部門應當在2個月內完成干部人事檔案轉遞,人事處接到檔案后認真審核、嚴格把關,一般在2個月內完成審核入庫。轉出機關的,人事處對檔案進行認真核對整理,保證內容真實準確、材料齊全完整,在收到通知的2個月內將檔案轉遞至新的主管單位。

          第三十九條  干部人事檔案在轉遞過程中必須嚴密包封,通過機要交通或專人送達,嚴禁本人攜帶。凡本人攜帶檔案的,人事處有權拒絕接收。

          第四十條  干部職工出現辭職、出國不歸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等情況,機關對當事人作出結論意見或者處理處分,人事處應當將檔案轉遞至相應的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機構、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或者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障服務機構。

          第五節 利用與審核

          第四十一條  任何人不得查借閱本人及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人員的檔案。

          第四十二條  嚴格控制查借閱范圍,確需查借閱的,需經辦公廳分管人事負責同志書面同意。查借閱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查借閱人員必須2人以上,查閱時人事處應有專人在場。嚴禁在查借閱過程中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添加檔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

          第四十三條  干部人事檔案材料一般只能摘抄,不得擅自復制、拍攝,確因工作需要復制的,經批準后方可。摘抄、復制的檔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不準無關人員翻閱。

          第四十四條  干部人事檔案一般不予外借。因特殊情況經批準借出使用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歸還。

          第四十五條  按照中央干部人事管理“凡提必審”“凡進必審”、干部管理權限發生變化的“凡轉必審”的要求,在干部動議、考察、任職前公示、錄用、聘用、遴選、選調、交流,人才引進,軍隊轉業(復員)安置,檔案轉遞、接收等環節,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標準,及時做好干部人事檔案審核工作。

          第四十六條  干部人事檔案審核應當在全面審核檔案內容的基礎上,重點審核干部的出生日期、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學歷學位、工作經歷、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學術評鑒、獎懲等基本信息,審核檔案內容是否真實、檔案材料是否齊全、檔案材料記載內容之間的關聯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響干部使用的情形等。

          第四十七條  干部人事檔案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進行整改和處理。涉及干部個人信息重新認定的,應當及時通知本人。

          凡發現檔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應當立即查核,未核準前,按規定一律暫緩考察或者暫停任職、錄用、聘用、調動等程序?! ?/p>

          第六節 紀律和監督

          第四十八條  開展干部人事檔案工作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一)嚴禁篡改、偽造干部人事檔案。

          (二)嚴禁提供虛假材料、不如實填報干部人事檔案信息。

          (三)嚴禁轉遞、接收、歸檔涉嫌造假或者來歷不明的干部人事檔案材料。

          (四)嚴禁利用職務、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實施檔案造假,授意、指使、縱容、默許他人檔案造假,為檔案造假提供方便,或者在知情后不及時向組織報告。

          (五)嚴禁插手、干擾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檔案造假問題。

          (六)嚴禁擅自抽取、撤換、添加干部人事檔案材料。

          (七)嚴禁圈劃、損壞、扣留、出賣、交換、轉讓、贈送干部人事檔案。

          (八)嚴禁擅自提供、摘錄、復制、拍攝、保存、丟棄、銷毀干部人事檔案。

          (九)嚴禁違規轉遞、接收和查(借)閱干部人事檔案。

          (十)嚴禁擅自將干部人事檔案帶出國(境)外。

          (十一)嚴禁泄露或者擅自對外公開干部人事檔案內容。

          第四十九條  在干部人事檔案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和干部、群眾監督。

          第五十條  凡收到涉及干部人事檔案問題舉報線索的,應及時調查核實。對于違反相關規定和紀律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糾正。

          第五十一條  對于通過檔案造假獲得的不正當利益,經組織審查認定后,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糾正、撤銷或者取消。

          第四章  會計檔案

          第五十二條  會計檔案是指機關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機關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五十三條  機關注重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p>

          第五十四條  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五十五條  機關逐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五十六條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機關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二)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三)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p>

          滿足上述規定條件,機關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p>

          第五十七條  財務處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五十八條  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機關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部門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五十九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30年和1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六十條  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機關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六十一條  機關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六十二條  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財務處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辦公廳分管負責人、財務處負責人、財務處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財務處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機關檔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機關檔案管理機構、財務處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六十三條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六十四條  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的歸檔管理,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

          第五章  社史檔案

          第六十五條  社史檔案是指社史工作中收集、征集、購買和捐贈的重要社史人物及事件的圖書、信函、文檔、照片、影像、實物等形成的文史資料。

          第六十六條  社史檔案除早期社員名錄外,一般是由外單位、社員或其他渠道形成的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歷史記錄,由社史研究處主動收集、征集、購買及他人捐贈而獲得。

          第六十七條  機關注重社史檔案工作,建立和完善文史檔案的收集、購買、登記、整理、保管、利用等制度。

          第六十八條  由專人負責管理各種門類文史檔案的收集、登記、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管理人員應當加強與各類檔案館、圖書館等文史檔案生產機構的聯系,積極主動收集各類文史資料。

          第六十九條  社史檔案的歸檔范圍:

          (一)與九三學社歷史事件和人物有關的重要文件、圖書、刊物、文章、日記、回憶錄、信函、書畫、記錄、手稿、照片、圖片、影像、錄音、畫冊、報道等相關資料。

          (二)與九三學社歷史事件和人物有關的工作、學習、生活用品,重要的學術論文、論著、科研成果實物、藝術品、工藝品、獎勵證書、證件、證章等。

          (三)其他有價值的九三學社歷史資料文物。

          (四)社史研究相關資料與書籍。

          第七十條  應當及時開展社史檔案電子備份和整理工作,包括:

          (一)地方組織早期社員名錄;

          (二)重要社史人物及事件的原始檔案資料(實物、照片、影像等);

          (三)《社史研究通訊》。

          第七十一條  社史檔案主要用于機關社史研究及相關工作,一般不外借。外單位如需查閱,須持單位介紹信,經研究室分管領導批準,方可查閱。

          第六章  附則

          第七十二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七十三條  本辦法自社中央主席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

          2.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1

          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

          一、辦公廳文件材料歸檔范圍

          保管期限

          (一)全國代表大會文件材料


          1.會議通知、邀請函、議程、日程、簽到簿、代表名單、列席名單、代表簡歷;會議的主持詞、開幕詞、閉幕詞、工作報告、領導講話及中共中央和各民主黨派中央以及全國工商聯賀詞;章程及章程修改說明;會議的決議、決定、任命名單、大會記錄、重要新聞稿、大會???、簡報

          永久

          2.會議選舉文件、主持詞、中央委員候選人簡歷、選舉會議程序、總監票人及監票人名單、選舉會議記錄、選舉結果、選票票樣

          永久

          3.主席團會議的通知、名單、主持詞、議程、文件草案及討論稿、會議記錄

          永久

          4.文件匯編、大會發言、代表建議和意見、小組召集人會議記錄、小組會議記錄

          30年

          5.會議未通過的文件和會議服務性、臨時性文件材料

          10年

          6.選票                              

          暫存一屆

          (二)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中央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文件材料


          1.會議通知、議程、日程、委員名單、列席名單、主持詞、工作報告、領導講話;會議通過的文件、決議、決定、選舉文件、選舉結果、選票票樣、會議紀要、大會記錄、重要新聞稿                                                                                        

          永久

          2.全會建議案及答復件

          30年

          3.會議邀請函、聯系函、簡報、匯報材料、報告會文件材料、小組召集人會議記錄、小組會議記錄

          30年

          4.會議未通過的文件和會議服務性、臨時性文件材料

          10年

          (三)主席會議、主席辦公會議、主席戰略研討會、中央理論學習中心組文件材料


          1.會議通知、議程、出席名單、列席名單、記錄、紀要及會議通過的文件 

          永久

          2.會議未通過的文件

          10年

          (四)中央主席、副主席文件材料


          1.主席、副主席以九三學社身份在全國人大、全國政協(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共中央統戰部、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的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發言、提案;發表的有關講話、文章、題詞;外出調研、視察的文件材料         

          永久

          2.以九三學社身份參加國家重大活動(國事活動、外事活動及其他重要活動等)的文件材料及有關報道文章

          永久

          3.就九三學社工作給中共中央、政府有關部門、領導人的信函及回復材料

          永久

          4.與地方組織和負責人的重要信函 

          永久

          5.有主席、副主席筆記的重要文件的原件

          永久

          6.反映或撰寫主席、副主席的文章、事跡、生平的材料        

          永久

          7.中共中央與民主黨派中央高層協商會(主席、副主席出席由中共中央、中共中央紀委、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共中央統戰部主持召開的黨外人士座談會等)的發言材料       

          永久

          (五)承辦的會議文件材料[包括以社中央名義(或與有關部門合辦)舉辦的各種會議、論壇和活動;以社中央(含中央機關)名義開展的外事活動(來賓接待和組團出訪)、臺港澳聯絡交流活動;九三學社中央主席、副主席接待(會見)來訪的中共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全國政協、中共中央統戰部等領導和省市中共常委、政府、政協、統戰部等領導;九三學社中央主席、副主席接見來訪的九三學社地方組織領導等]


          1.全國性會議文件材料


          (1)請示、批復、通知、請柬、名單、議程、日程、報告、領導講話、總結、紀要

          永久

          (2)邀請函、聯系函、會議形成的意見和建議、典型材料、發言材料、交流材料、論文、簡報、新聞稿

          30年

          (3)會議記錄、小組會記錄、會議服務性文件材料

          10年

          2、部門會議文件材料


          (1)請示、批復、通知、請柬、名單、議程、日程、報告、領導講話、紀要

          30年

          (2)邀請函、會議記錄、發言、交流材料、會議服務性文件材料

          10年

          (六)社中央制定的方針涉及政策性、法規性、綱領性的文件

          永久

          (七)社中央機關工作文件


          1.本機關制定的規章、規定、制度、文件材料

          永久

          2.本機關工作年度計劃、要點、總結

          永久

          3.大事記、組織沿革、印章啟用和作廢通知

          永久

          4.上報主席、副主席的呈批件和主席、副主席批示的文件

          永久

          5.機關工作協調會議程、記錄、紀要

          永久

          6.重要的電話記錄、情況通報、《一周工作簡訊》

          永久

          7.一般問題的通知、信函、參考文件;一般服務性、事務性、臨時性文件

          10年

          8.本機關的請示報告及請示單位的批復、批示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9.與九三學社工作有關的同級機關、地方組織、外單位往來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3)事務性有參考價值的

          10年

          10.賀信、賀電

          30年

          11.調研工作


          (1)重要專題性調研材料

          永久

          (2)一般調研材料

          30年

          (八)出國或出境訪問考查、參加國際會議、接待來訪等外事活動形成的文件材料


          1.請示、批復、名單、活動安排、情況匯報、總結                                                 

          永久

          2.重要會議的記錄、備忘錄、重要會談記錄

          永久

          3.審批手續、計劃、日程、來往文書、一般性會談記錄      

          30年

          4.一般服務性、事務性文件

          10年

          (九)辦公廳工作文件


          1.以社中央名義的發文、復文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2.以辦公廳名義的發文、復文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3.辦公廳制定的工作條例、工作程序等部門管理文件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4.辦公廳年度工作計劃、要點、總結

          30年

          5.上報主席、副主席的呈批件和主席、副主席批示的文件

          永久

          6.辦公廳工作會議記錄、紀要

          10年

          7.重要電話記錄、重要情況反映

          10年

          8.一般問題的通知、信函、征求意見函及反饋意見、情況匯報、參考文件

          10年

          9.一般服務性、事務性、臨時性文件

          10年

          10.機關信息化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

          30年

          (2)一般的

          10年

          11.檔案統計、交接、銷毀等目錄憑證

          永久

          12.信訪材料


          (1)有領導重要批示和處理結果的

          永久

          (2)一般信訪材料、無處理結果的

          10年

          (十)人事工作文件材料


          1.本機關制定的人事制度、規定、辦法

          永久

          2.機關設置、撤并、名稱更改、組織簡章、印信啟用和作廢等文件材料

          永久

          3.機關人員名冊、勞動工資統計年報、干部統計年報

          永久

          4.職工錄用、轉正、聘任、調資、定級、任免、停薪留職、辭退、離退休、死亡、撫恤等文件材料

          永久

          5.職工調動工作的行政、工資介紹信及存根

          永久

          6.人事考核、職稱評審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7.干部競爭上崗、掛職鍛煉、出國政審文件材料  

          30年

          8.先進個人、勞動模范、先進集體的文件材料


          (1)受上級和同級機關表彰、獎勵的工作材料

          永久

          (2)受機關內部表彰、獎勵的工作材料           

          30年

          (3)受其他表彰、獎勵的工作材料

          10年

          9.對機關有關人員處分文件材料


          (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處分的                    

          永久

          (2)受到警告處分的                               

          30年

          10.老同志的慰問、祝壽等活動文件材料   

          30年

          11.離退休人員春節慰問、困難補助標準、醫療問題等文件材料

          30年

          12.治喪材料  


          (1)中央領導人治喪材料

          永久

          (2)其他干部治喪材料

          30年

          13.一般服務性、事務性、臨時性文件材料

          10年

          (十一)財務工作文件


          1.本機關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文件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2.機關財務年度決算及批復

          永久

          3.機關財務年度預算及批復                  

          30年

          4.審計通知、報告、決定、相關證據資料、處理意見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5.一般服務性、事務性、臨時性文件材料

          10年

          (十二)行政工作文件


          1.本機關制定的行政管理文件


          (1)重要的規章制度

          永久

          (2)一般的規定

          30年

          2.機關固定資產登記冊、統計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資料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3.機關資產管理一般性文件材料

          10年

          4.機關辦公設備、用品及機動車等物資購置、調撥、轉讓等文件材料

          30年

          5.辦公設備圖紙、說明書、合格證等

          10年

          6.與外單位簽訂的協議書、合同書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7.機關房產證明、法人登記、辦公樓遷址等文件材料

          永久

          8.機關辦公樓改、擴建項目的請示批復,內外裝修施工圖紙、驗收文件

          永久

          9.機關辦公樓改建預算、決算、施工合同、協議書

          永久

          10.辦公樓設備圖紙及合格證明等

          永久

          11.職工承租、購置本單位住房的合同、協議及有關手續等材料

          永久

          12.職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規定、方案、細則;職工住房情況統計、調查表、職工住房申請

          30年

          13.一般服務性、事務性、臨時性文件材料

          10年

          (十三)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工作


          1.各專委會成立、換屆重要文件材料

          永久

          2.各專委會制定的工作條例、工作程序

          永久

          3.各專委會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30年

          4.全國性會議的請示、批復、通知、名單、日程、議程、報告、領導講話、總結、紀要

          永久

          5.各專委會會議文件

          30年

          6.各專委會調研報告、參政議政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7.一般性工作文件材料

          10年

          二、組織部文件材料歸檔范圍

          保管期限

          (一)工作文件


          1.本部門制定的方針政策性、法規性的文件

          永久

          2.本部門制定的工作條例、工作程序等部門管理文件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3.本部門年度計劃、總結

          30年

          4.上報主席、副主席的呈批件和主席、副主席批示的文件

          永久

          5.全國地方組織編制、概況;全國社員年度情況統計

          永久

          6.專題綜合材料、工作通訊、信息簡報等內部刊物

          30年

          7.地方組織、外單位的往來函、請示及本機關領導的批復、復函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8.省級組織換屆上報函及中央批復

          永久

          9.新建、改建省轄市級組織的上報函和批復的文件材料

          永久

          10.省級以下組織換屆備案材料

          30年

          11.社員入社、退社、開除社籍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后備干部的選拔、考察材料

          永久

          13.九三學社社員擔任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省部級政府領導職務的文件材料

          永久

          14.九三學社中央推薦擔任國家機關特邀行政職務、國家部委特邀監察員材料

          永久

          15.調研工作


          (1)重要專題性調研材料

          永久

          (2)一般調研材料

          30年

          16.一般事務性、服務性工作文件

          10年

          (二)本部門承辦的全國性會議的文件材料


          1.請示、批復、通知、請柬、名單、日程、議程、主持詞、報告、領導講話、總結、紀要、新聞稿

          永久

          2.典型材料、大會發言、交流材料、論文、簡報、

          30年

          3.會議記錄、會議服務性文件材料   

          10年

          (三)部門會議(部門座談會、部分地區片會、小型專題研討會等)


          1.通知、名單、日程、議程、領導講話、報告、總結、紀要

          30年

          2.邀請函、會議記錄、發言稿、交流材料、會議服務性文件材料

          10年

          (四)組織部承辦的重要文稿

          永久

          (五)監督委員會文件材料


          1.監督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工作制度、條例、程序、規定

          永久

          (2)情況匯報、通報、整改通知等

          30年

          2.監督委員會會議


          (1)通知、名單、紀要、議程、日程、主持詞、領導講話、工作報告、情況匯報、會議通過的文件、大會記錄

          永久

          (2)會議服務性、臨時性文件

              10年

          3.來信來訪的文件材料


          (1)有領導重要批示和處理結果的

          永久

          (2)其他有處理結果的 

          10年

          三、宣傳部文件材料歸檔范圍

          保管期限

          (一)工作文件


          1.本部門制定的方針政策性、法規性的文件

              永久

          2.本部門制定的工作條例、工作程序等部門管理文件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3.本部門年度計劃、總結

          30年

          4.上報主席、副主席的呈批件和主席、副主席批示的文件

          永久

          5.專題綜合材料、工作通訊、信息簡報等內部刊物

          30年

          6.地方組織、外單位的往來函、請示及本機關領導的批復、函復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7.一般事務性、服務性工作文件

          10年

          (二)本部門承辦的全國性會議的文件材料


          1.請示、批復、通知、請柬、名單、日程、議程、主持詞、報告、領導講話、總結、紀要、新聞稿

          永久

          2.典型材料、大會發言、交流材料、論文、簡報

          30年

          3.會議記錄、會議服務性文件材料   

          10年

          (三)部門會議(部門座談會、部分地區片會、小型專題研討會等)


          1.通知、名單、日程、議程、領導講話、報告、總結、紀要

          30年

          2.邀請函、會議記錄、發言稿、交流材料、會議服務性文件材料

          10年

          (四)宣傳部承辦的重要文稿


          1.九三學社領導人傳記、書稿                                 

          永久

          2.承辦起草我社領導人重要文稿及以九三學社中央名義(含與其他黨派和相關人士聯合)發表的賀信、宣言、申明、談話等表明九三學社政治立場的文稿

          永久

          3.協助新聞單位撰寫的本社重要的評述性材料          

          永久

          4.新聞單位撰寫九三學社參政黨重要活動或領導專訪的文章  

          永久

          (五)社中央網站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

          30年

          2.一般的

          10年

          3.一般問題的通知、函件、征求意見函及反饋意見、信息簡報、工作參考文件               

          10年

          四、參政議政部文件材料歸檔范圍

          保管期限

          (一)工作文件


          1.本部門制定的方針政策性、法規性的文件

          永久

          2.本部門制定的工作條例、工作程序等部門管理文件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3.本部門年度計劃、總結

          30年

          4.上報主席、副主席的呈批件和主席、副主席批示的文件

          永久

          5.地方組織、外單位的往來函、請示及本機關領導的批復、函復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6.給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部委的建議、意見、報告、信函及有關批復、復函

          永久

          7.社領導在中共中央與民主黨派中央高層協商會、全國政協專題會、全國政協雙周協商會、全國政協常委會上的發言                              

           

          永久

          8.以本社名義發表的對國內外重大問題的文章        

          永久

          9.《調研報告》《直通車》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所呈送的社參政議政建議的重要批示

          永久

          10.參政議政工作成果選編、文件匯編

          30年

          11.《九三學社信息》《九三學社信息工作通訊》

          30年

          12.參政議政及社情民意工作表彰材料

          30年

          13.以社中央名義提交全國政協的平時提案

          永久

          (二)人民代表大會、政協大會文件材料


          1.以社中央名義提交的發言、提案及有關答復、函復

          永久

          2.九三界別名義提交的提案、書面發言及有關答復、函復

          永久

          (三)本部門承辦的全國性會議文件材料


          1.請示、批復、通知、手冊(名單、日程、議程)、報告、領導講話、主持詞、紀要、新聞稿

          永久

          2.大會發言、會議記錄、簡報

          30年

          3.小組記錄、會議服務性文件材料

          10年

          (四)部門會議(部門座談會、小型專題研討會等)


          1.通知、名單、日程、議程、領導講話、報告、總結、紀要

          30年

          2.會議記錄、發言稿、交流材料、會議服務性文件材料

          10年

          (五)調研工作(九三學社中央主席、副主席帶隊開展的各種調研活動等)


          1.重大調研活動                    


          (1)通知、名單、日程、領導講話、紀要、總結、新聞稿

          永久

          (2)記錄、交流材料、簡報

          30年

          (3)會議服務性文件材料

          10年

          2.一般性調研活動文件材料

          10年

          (六)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工作


          1.各專門(工作)委員會成立、換屆重要文件材料

          永久

          2.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制定的工作條例、工作程序

          永久

          3.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30年

          4.全國性會議的請示、批復、通知、名單、日程、議程、報告、領導講話、總結、紀要

          永久

          5.各專門(工作)委員會會議文件

          30年

          6.各專門(工作)委員會調研報告、參政議政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七)一般問題的通知、函件、征求意見函及反饋意見、信息簡報、社中央社情民意信息稿件、地方一般匯報材料、工作參考性文件

          10年

          五、研究室文件材料歸檔范圍

          保管期限

          (一)工作文件


          1.本部門制定的方針政策性、法規性的文件

          永久

          2.本部門制定的工作條例、工作程序等部門管理文件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3.本部門年度計劃、總結

          30年

          4.上報主席、副主席的呈批件和主席、副主席批示的文件

          永久

          5.地方組織、外單位的往來函、請示及本機關領導的批復、函復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6.本部門起草的重要文稿                              

          永久

          7.社中央領導在中共中央與民主黨派中央高層協商會的發言

          永久

          8.《社史研究》等內部刊物

          永久

          9.一般問題的通知、函件、信息簡報、征求意見函及反饋意見、信息簡報;地方一般匯報材料,工作參考性、臨時性文件材料

          10年

          (二)九三社史材料


          1.重要的(含各種反映九三學社歷史、大事記、年鑒、九三學社領導人生平的材料)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3.撰寫的九三社史的原稿和歷次重要修改稿

          永久

          4.領導人傳記的重要修改稿(有關領導人的圖書、資料等)

          永久

          5.九三社史書籍

          永久

          (三)理論研究材料


          1.參政黨理論建設研究課題及調研報告

          永久

          2.承辦中共中央統戰部及有關部門的重要研究課題文稿

          永久

          (四)本部門承辦的全國性會議文件材料


          1.請示、批復、通知、名單、日程、議程、報告、領導講話、紀要、新聞稿

          永久

          2.大會發言、會議記錄、簡報

          30年

          3.小組記錄、會議服務性文件材料

          10年

          (五)部門會議(部門座談會、小型專題研討會等)


          1.通知、名單、日程、議程、領導講話、報告、總結、紀要

          30年

          2.會議記錄、發言稿、交流材料、會議服務性文件材料

          10年

          六、社會服務部文件材料歸檔范圍

          保管期限

          (一)工作文件


          1.本部門制定的方針政策性、法規性的文件

          永久

          2.本部門制定的工作條例、工作程序等部門管理文件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3.本部門年度計劃、總結

          30年

          4.上報主席、副主席的呈批件和主席、副主席批示的文件

          永久

          5.地方組織、外單位的往來函、請示及本機關領導的批復、函復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6.以本部門名義與中共、國家有關部委往來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7.一般問題的通知、信函、臨時性工作文件等

          10年

          (二)社會服務項目文件材料


          1.項目的確立、請示、批復文件材料            

          永久

          2.項目款撥付的請示、批復、使用情況匯報      

          30年

          (三)本部門承辦的全國性會議文件材料


          1.請示、批復、通知、名單、日程、議程、領導講話、紀要、新聞稿

          永久

          2.大會發言、會議記錄

          30年

          3.小組記錄、會議服務性文件材料

          10年

          (四)部門會議(部門座談會、小型專題研討會等)


          1.通知、名單、日程、議程、領導講話、紀要

          30年

          2.會議記錄、發言稿、交流材料、會議服務性文件材料

          10年

          (五)調研工作


          1.重要專題性調研材料

          永久

          2.一般調研材料

          10年

          七、機關工會文件材料歸檔范圍

          保管期限

          1.工作報告及總結

          永久

          2.工會會員名冊、批準加入工會組織的材料

          永久

          八、基金會文件材料歸檔范圍

          保管期限

          1.基金會立項、成立等相關請示、批復材料   

          永久

          2.辦理年審、捐贈稅前扣除等事宜的請示及批復       

          10年

          3.開展對外交流活動的文件材料                  

          10年

          九、書畫院文件材料歸檔范圍

          保管期限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10年


           

          附件2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序號

          檔案名稱

          保管期限

          備注

          會計憑證



          1

          各種會計憑證

          30年

          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和傳票匯總表

          會計賬簿



          2

          日記賬

          30年


          3

          總賬

          30年


          4

          明細分類、分戶賬或登記簿

          30年


          財務會計報告



          5

          部門財務報告

          永久

          所屬單位報送的保管2年

          6

          部門決算

          永久

          所屬單位報送的保管2年

          7

          會計月、季度報表

          10年

          所屬單位報送的保管2年

          其他會計資料



          8

          銀行對賬單

          10年


          9

          會計檔案移交清冊

          30年


          10

          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永久


          11

          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永久


          12

          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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